男子收2.5万补偿反因敲诈勒索获罪 遇到此类情况应该怎么办?

来源:刘京梅律师时间:2023-04-14 01:53:23

山东淄博,一女子送孩子上辅导班后,与情人在酒店开房,被尾随的老公陆某捉奸在床。陆某当即拍了照片和视频,情绪激动的他还打了妻子情夫一拳,并训斥妻子。妻子情夫见状对陆某说,“你就别难为她了,我补偿你”。

陆某想着不要白不要,遂提出要6万元。妻子情夫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经过协商后,分3次转给陆某2.5万元。没想到,情夫在一个月后报警。陆某被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获刑6个月。

陆某不服,提出上诉。淄博中院审理后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言语威胁他人索要财物。但是由于被害人也有过错,一审判决已经对陆某酌情处罚,遂驳回了陆某的上诉。服刑完毕,因此坚信自己无罪,陆某提起了再审申请。近日,陆某的申诉再审已获省高院立案。


(资料图片)

对此,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怎么破坏别人家庭还有理了?对方赔钱不是天经地义的吗?陆某怎么还成罪犯了呢?

1、在法律上,何为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本案中,两审法院均认为,陆某向情夫索要赔偿并没有法律依据。在事发当天,陆某说了“信不信我找几个人把你活埋了”、“不给钱就让你活不到明天”等威胁的言语,而言语威胁也属于恐吓的一种方式。对方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害怕了才答应付给陆某钱,赔偿金额也是陆某提出来的。陆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恐吓的手段索要财物,涉案金额2.5万元已经构成数额较大。故而法院认为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有过错等情节,酌情对陆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2、婚姻中,遇到第三者插足,应该怎样处理?

妻子出轨了,妻子和破坏别人家庭的情人都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而老实本分的丈夫却锒铛入狱,这个结果实在是让人唏嘘。那么,在婚姻中,如果遇到了被第三者插足的情形,应该怎样合法的处理此事呢?

记住,一定要收集好配偶与第三者在一起的所有证据,包括两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两人在一起的照片、视频,配偶写的保证书、悔过书,以及配偶承认存在婚外情的其他证据形式,包括录音录像、短信等等。最后,尽快提起离婚诉讼,证明配偶是婚姻中的过错方,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并要求对方给付自己离婚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配偶存在着向第三者转账的行为,或者配偶给第三者购置了房子、车辆、大额珠宝、奢侈品的,可以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对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因为这个,在一怒之下,就殴打对方、曝光对方隐私,或者以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向对方索取财物,那么,不仅把有理的事情变成没理,还很可能涉嫌犯罪,让自己从受害人变成加害人,搞不好还会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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